贪图逃脱债务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4-07-11 10:33:29   作者:
   王女士和孙先生是同事,之前孙先生说要做生意,找王女士借了一百万,但是,借期到了孙先生一直拖着不还钱,王女士便诉到法院申请查封了孙先生的房子。后来,王女士得知孙先生和妻子离婚了,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孙先生净身出户,名下的房子等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贷款由他自己偿还。王女士觉得孙先生是故意躲债才签了这个协议,她想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贪图逃脱债务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表示:
  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当减损财产,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即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孙先生在欠下巨额债务,房子已经被查封之后,明知自己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这时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放弃自己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权利,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债权,王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孙先生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