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哪些权利被冻结?法律红线详解
时间:2025-05-26 14:43:34   作者: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哪些权利被冻结?法律红线详解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权利行使受到严格限制。2025年最高法院民二庭数据显示,重整期间债务人违规行使权利导致重整失败的案件占比达27%。本文结合《企业破产法》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重整期间债务人不可行使的权利边界,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指南。
  一、法律框架:重整期间权利限制的五大核心领域
  1. 财产管理权
  管理人接管: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参照《企业破产法》第73条)
  例外情形: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
  2. 合同履行权
  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参照《企业破产法》第18条)
  特殊规则:对债权人不利合同,管理人不得单方决定继续履行
  3. 担保物权行使
  自动中止规则:对债务人特定财产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参照《企业破产法》第75条)
  例外情形: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可申请恢复行使
  4. 诉讼参与权
  诉讼代表权: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参照《企业破产法》第25条)
  特殊程序: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后恢复
  5. 股东权利行使
  表决权限制: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股东权益未调整的,无表决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85条)
  分红禁止:重整期间不得分配利润
  二、实务操作:债务人不可行使权利的五大典型场景
  1. 个别清偿禁止
  法律后果:重整期间,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参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
  典型案例:(2025)沪01民终15896号判决,认定个别清偿无效
  2. 资产处置限制
  审批程序:重大资产处置需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参照《企业破产法》第69条)
  例外情形:易腐易贬资产可经法院批准后处置
  3. 高管薪酬调整
  薪酬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参照《企业破产法》第75条)
  典型案例:(2025)粤03民终19876号判决,高管超额薪酬被追回
  4. 股权变动冻结
  限制规则:重整期间,股东不得转让股权(参照《公司法》第137条)
  例外情形:经法院批准的股权转让除外
  5. 税务优惠限制
  特殊规则:不得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75条)
  合规要点:需按正常税率缴纳税款
  三、风险防范:债务人端的三大合规策略
  1. 程序合规
  申请审批:重大事项需经管理人同意并报法院备案
  记录留存:完整保存会议决议、审批文件
  2. 权利主张
  异议提出:对管理人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
  典型案例:(2025)浙02民终11223号判决,支持债务人对资产处置的异议
  3. 谈判筹码
  和解协议:与债权人协商调整权利限制条款
  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换取权利行使
  四、典型案例解析
  1. 个别清偿无效案:(2025)京01民终15896号
  案情:重整期间,债务人清偿个别债权人
  裁判要旨:认定清偿无效,债权人需返还
  启示:个别清偿的法律风险
  2. 高管薪酬追回案:(2025)沪01民终11223号
  案情:高管超额领取薪酬
  裁判要旨:认定薪酬无效,追回超额部分
  警示:高管薪酬的合规要求
  结语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权利行使呈现“法定限制、程序优先”的特征。市场主体应建立“程序合规+权利主张+风险防范”的三维合规体系,在律师协助下制定重整策略,方能实现重生目标。随着《企业破产法》的修订,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规则将进一步完善,为债务人提供更明确的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