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债务:夫妻是否必须共担?
时间:2025-04-16 15:03:10   作者:
   婚姻内债务:夫妻是否必须共担?
  在婚姻关系中,债务问题常常成为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当婚姻内产生债务时,一个关键问题随之而来:这些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为读者提供清晰的解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房产,并在贷款合同上共同签字,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再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事后妻子在借条上签字追认,该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
  比如,妻子为了支付家庭的日常买菜费用,以个人名义向菜贩赊账,这笔债务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原则
  (一)共同偿还
  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例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创业,后因经营不善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该笔贷款,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偿还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进行判决。
  (二)例外情形
  虽然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共同偿还,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例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1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股票,且该投资行为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股票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妻子对该借款行为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其他个人债务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它同样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例如,妻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该债务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再如,丈夫继承了其父亲的遗产,但遗嘱中明确规定该遗产只归丈夫个人所有,同时遗嘱中提到的债务也应由丈夫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