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要享受哪些待遇
时间:2025-04-15 11:23:14   作者: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要享受哪些待遇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的权益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则该地区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 6000×6 = 36000 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抚养亲属的人数和一定比例发放,为长期待遇,供养亲属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完全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亲属死亡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假设某职工因工死亡,其月工资为 8000 元,生前由其抚养的亲属有配偶和一名子女,配偶为孤寡老人,则配偶每月可领取的抚恤金为 8000×40%×(1 + 10%)= 3520 元,子女每月可领取的抚恤金为 8000×30% = 2400 元。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0000 元,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 50000×20 = 1000000 元。
  四、待遇领取程序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医疗期满后辞退员工以及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家属待遇问题,均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