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算共同财产吗?——基于《民法典》的法理解析
时间:2025-04-14 17:28:25   作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算共同财产吗?——基于《民法典》的法理解析
  一、父母赠与财产的归属判定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一条款确立了父母赠与财产归属判定的核心原则:若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指向特定一方,则该财产为个人财产;反之则推定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审查赠与合同条款、转账备注、财产登记等证据,确定赠与意图的明确性。
  案例1:赠与合同明确指向性
  某案中,父母在赠与合同中写明“仅赠与儿子张某个人”,法院据此判定房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该案例体现了书面证据在判定赠与意图中的关键作用。
  案例2:转账备注的证明效力
  另一案中,父母转账备注“给儿子李某买房用”,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该款项为李某个人财产。转账备注作为直接证据,在赠与意图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赠与财产形式对归属认定的影响
  父母赠与财产的形式包括动产(存款、车辆)与不动产(房产),不同财产形式在归属认定上存在差异:
  1. 动产赠与的判定规则
  存款、车辆等动产赠与,若未明确指向特定一方,通常推定为共同财产。某案中,父母转账备注“给儿子王某和儿媳陈某”,法院判定该款项为共同财产。动产赠与的推定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优先保护。
  2. 不动产赠与的特殊认定
  房产赠与的归属判定需结合登记情况。若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且无特别约定,司法实践中倾向认定为个人财产。某案中,父母出资购房仅登记在儿子名下,法院判定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在赠与财产归属判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三、赠与意图的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赠与财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形式包括:
  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对象及财产归属
  转账备注:直接体现赠与意图的书面记录
  财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信息
  某案中,儿子主张父母赠与的房产为个人财产,但因未能提供赠与合同或转账备注等证据,法院未予支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保了赠与意图判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特殊情形下的赠与财产归属
  1.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赠与
  若父母赠与的房产存在婚后共同还贷情形,法院会区分房产归属与债务承担。某案中,父母赠与的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法院判定房产归儿子所有,同时要求其对配偶进行经济补偿。
  2. 借名买房的赠与认定
  若父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他人名下,需结合实际出资情况及双方约定判定归属。某案中,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媳名下,但无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约定,法院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 赠与财产的处分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若赠与合同经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得撤销。某案中,父母赠与的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请求未获支持。
  五、司法裁判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在赠与财产归属判定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赠与意图的明确性:书面证据的证明效力优先
  财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信息
  夫妻共同生活的贡献:对家庭生活的实际付出
  子女抚养需求: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及教育权益
  某案中,法院在判定赠与房产归属时,兼顾了赠与人的真实意图与配偶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