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异议?二次不服能否劳动仲裁求解?
时间:2025-04-03 10:09:18   作者:
   工伤鉴定有异议?二次不服能否劳动仲裁求解?
  工伤鉴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当对工伤鉴定二次不服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方案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鉴定流程与初次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二次不服能否劳动仲裁?
  对于工伤鉴定二次不服的情况,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方案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工伤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这是因为工伤鉴定结论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作出的专业判断,其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非劳动争议。因此,当对工伤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通过申请再次鉴定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途径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劳动仲裁。
  三、工伤鉴定二次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二次不服时,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行政复议: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再次鉴定结论仍然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劳动者在工伤鉴定中的权益保护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其权益保护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程序、标准、时限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时,也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并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调查核实工作。
  此外,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申请工伤鉴定或未能获得应有工伤待遇的,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论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二次不服时,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方案。而是应通过申请再次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途径来解决争议。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并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调查核实工作。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