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安全。首先,律师需要携带有效的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等文件,以便看守所核实身份和授权。
其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参与,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其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员也必须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的人员。
在侦查阶段,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可以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手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需要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会见手续。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无需经过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的批准和安排。其他非律师职务的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此外,如果律师会见时需要带翻译人员,必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如一人一室的原则、禁止携带任何通信和摄影器材等工具、以及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等。
如果律师会见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并通知律师管理部门。如果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