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程合同出现延期情况时,承包人应该首先落实工期索赔,然后再考虑费用索赔。这是因为工期索赔相对于费用索赔来说,通常更容易得到发包方和监理的认可。在索赔谈判中,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工期索赔问题,可以降低被发包方和监理拒绝的可能性。
在落实工期索赔时,承包人需要密切关注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各种情形,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指定代表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指令或批准、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且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以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得到发包人及时检查等。
在处理这些情形时,承包人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作为工期索赔的证据。同时,承包人也应该与发包方和监理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反馈施工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工期索赔要求。
在落实费用索赔时,承包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和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工期延长得到认可的前提下,由发包方承担。然而,如果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视为施工方的风险,那么承包人需要自行承担这些费用。
综上所述,当建筑工程合同出现延期时,承包人应该先落实工期索赔,再考虑费用索赔。在处理工期索赔时,承包人需要密切关注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各种情形,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在处理费用索赔时,承包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与发包方和监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谈判,以达成合理的费用索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