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谁担责?员工工资未获偿如何应对?
时间:2025-02-10 10:23:57 作者:
破产费用谁担责?员工工资未获偿如何应对?
一、破产费用的承担主体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处理破产案件而发生的各项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等。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这包括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聘请专业人员的费用、拍卖费用、评估费用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作为法院指定的专门负责破产事务的个人或机构,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以及管理人的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费用应当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一旦有破产财产变现,应当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二、员工工资未获偿的处理办法
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往往成为债权人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一顺序,充分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是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最后清偿顺序。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第一顺序的债务,包括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工资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这意味着,员工可能无法全额获得工资,但将按照其在总债权中的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对于员工而言,面对公司破产、工资未获偿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员工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这是获得工资清偿的前提。
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表达意愿、行使权利的场所。员工作为债权人之一,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并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员工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异议,或者认为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关注破产企业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就业援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社会各界也可以伸出援手,通过捐款、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帮助破产企业员工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