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院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
在劳动仲裁的裁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照裁决书内容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过程需要提交申请书和裁决书等必要材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执行。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需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接下来,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请人会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则可做缺席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先行调解,以查明事实为基础,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并需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会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