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的常见问题有几种情形?
时间:2024-01-02 15:34:58   作者:
   在工程中,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是常见的问题。以下是主要的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这往往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停工成为必然。
 
  2.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承包方可能因资金问题而停工。
 
  3.技术资料的不及时提供或不完整、技术交底的不及时,都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困惑和停工。
 
  4.隐蔽工程未及时得到发包人的检查或中间结构的验收,可能导致下一步无法施工而停工。
 
  5.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的发现,也可能成为工程停工的原因。
 
  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也可能导致工程被迫停工。
 
  7.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工程也可能因此停工。
 
  8.发包人认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也可能引发停工。
 
  当工程因上述原因停工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停工问题,使工程得以复工;二是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选择退场,合同终止,双方就已施工部分工程进行结算。通常,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原因导致的临时停工,一般不会导致双方合同终止。但在实践中,因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逾期、发包方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发包方认为施工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同意承包人自行修复等情形,可能导致双方终止合同,退出施工。
 
  进入实际施工阶段后,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件大事。从常态上看,承发包双方都不愿解除合同,这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合同一旦签订,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双方的投入都很大。但尽管如此,仍存在中途停工、承包人被迫退场的例子。目前我手上还在处理两个中途停工的工程结算诉讼案件。其中一个案件中,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已结顶但未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停止工地供水供电以阻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要求拆除已完工部分工程。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要求对已完工部分工程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律师深感施工过程中签证与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一旦碰到不守诚信的发包人,就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双方意思一致的补充协议,它可以体现在联系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证明等各种载体中,形式完全可以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