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如何获取工程款?
时间:2023-12-28 16:04:44   作者:
   一、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首先,要明确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之间的请求权主体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此,这个工程款请求权实际上属于承包人。由于无效合同不能作为行使请求权的依据,所以只能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来确定请求权的归属。因此,借用资质的企业才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其次,借用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工程款。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这将被视为放弃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法定权利,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此外,借用资质的企业也可以要求按实结算来取得工程款,但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总之,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工程款。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然后可以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者按实结算的方式来取得工程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建设施工合同是受到严格规制的重要合同之一。这些规定主要源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种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被明确地定义为一种合同类型,其中承包方负责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方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此类合同不仅包括具体的施工活动,还涵盖了工程的前期勘察和设计工作。
 
  在处理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第七百九十三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那么可以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但如果建设工程未能通过验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如果经过修复后工程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而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获得补偿。此外,如果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详细规定了施工合同应包含的内容。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款项拨付和结算方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作方式等条款。这些具体内容不仅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助于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