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代理人的重要权利与义务,你了解吗?
时间:2023-12-28 16:02:48   作者:
   破产债权人代理人的权利:
 
  首先,当债务人无法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启动破产程序,以此来确保他们的债权得到保障。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破产申请,并对整个过程有话语权。
 
  其次,一旦破产程序开始,无论是由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发动,所有的债权人均有权申请登记,并在整个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保证了每个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再次,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他们有权提前知道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即使不参加也不会失去他们应有的权益。但是,他们是否参加会议以及他们的表决权都取决于他们的债权额大小。
 
  此外,债权人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他们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同时,他们还有权申请回避,这通常是因为他们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某些债权人有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公正性。
 
  另外,如果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他们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对于债权人会议的某些决议,如果他们有异议,可以申请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最后,债权人的义务包括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停止对债务人的个别强制执行程序和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他们也有义务遵守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并执行决议。和解协议一旦被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得到法院批准,债权人就有义务遵守并执行。在和解整顿期间,除非根据和解协议,否则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