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指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详细情况。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那么,债权申报都包括哪些债权呢?
首先,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予一定财产或服务的权利。这种给付可以是物质的,如金钱、物品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提供劳务。但如果给付的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则不能进行申报。但是,由于这些请求权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其次,债权必须是基于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也就是说,这个债权必须要有债务人的财产作为保障。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那些受到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而那些信托财产或者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这个债权的受偿基础。因此,以这些财产为基础的请求权,是不能进行申报的。
此外,债权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就已经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无论债权的到期时间是什么时候,都不会影响债权的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的债权必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是不能进行申报的。因为这些处罚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最后,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对于那些无效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证据虚假或存在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都是不能进行申报的。如果债权不具备上述条件而被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说明所发现的问题,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在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总之,债权申报是一项严谨而细致的过程,它需要申报人对其债权的各项细节进行全面、准确的申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