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双方未约定价款,应该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如果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则依照规定履行。
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情况,如果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点;如果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点;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点。
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最后,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