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打官司处理被告享有哪些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作为一方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这意味着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提出反驳,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起反诉,即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诉讼。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被告认为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存在回避事由,可以申请回避,从而避免不公正的审理。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被告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有关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被告有权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并证明自己的权利。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被告可以选择与原告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并解决纠纷。
8.自行和解的权利。被告有权与原告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诉讼程序。
9.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10.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被告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被告有权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
总之,在工程款纠纷打官司处理过程中,被告享有较为广泛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