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如何判定并计算损失?
时间:2024-12-04 15:16:58   作者: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判定与计算方法
  在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然而,商业秘密的泄露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那么,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如何判定并计算损失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要判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必须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重大损失的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权利人破产的,均构成重大损失。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
  在判定侵权行为并确认造成重大损失后,接下来需要计算具体的损失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按照实际损失确定:首先,应计算因商业秘密被侵犯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因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市场份额缩减等直接经济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应考虑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成熟程度、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等因素。
  按照侵权获利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这通常涉及对侵权人因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而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评估。在计算侵权获利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而应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惩罚性赔偿:在特定情况下,如侵权人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且情节严重时,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是一种惩罚性赔偿,旨在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合理开支的赔偿:除了上述经济损失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些开支可能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法院酌定赔偿: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那么赔偿数额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百万元以下进行酌定。
  案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A的商业秘密被其竞争对手B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披露给第三方C,导致A公司销售额大幅下降,利润减少。在此情况下,A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B公司的侵权行为、A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法院认定B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给A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则B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将根据A公司的实际损失、B公司的侵权获利或法院酌定赔偿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