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过了诉讼期限要怎么办
在面对债权过了诉讼期限的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是否还负有履行义务。下面将分别介绍三种应对策略。
1.自愿履行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期限的债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那么这是不受法律禁止的。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债务人主动履行,那么债权人仍有权接受并保有该债务。
2.承认债务
除了自愿履行外,债务人还可以选择承认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仍然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承认其债务。一旦债务人承认了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其履行该债务。
3.抵销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销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另一个债权仍然可以用来抵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因此,在抵销时需要区分主动债权和受动债权。
总之,当面对债权过了诉讼期限的情况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义务人履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张债权的诉讼期限是什么
主张债权的诉讼期限是三年,这个期限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期限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期限。此外,诉讼期限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期限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期限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期限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期限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如果债权人一直未曾主张权利,那么适用最长诉讼期限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总之,主张债权的诉讼期限是三年,但是具体计算方式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债权人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