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被挂靠人和发包单位应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没有资质的挂靠行为是违法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需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了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在面对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被挂靠人和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包人也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挂靠行为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