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对公司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清算。这种法律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结束公司的法人资格。然而,这种法律行为并非我们公司可以随意执行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才会进行清算呢?
公司清算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当公司的章程中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时,公司可能会进行清算。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当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公司也会进行清算。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当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时,公司需要进行清算。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当公司的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时,公司可能会进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这表明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运营活动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公司的财产在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活动是公司解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首先,成立清算组是公司解散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以清理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事务。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例如,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应进行清算。因为这种情况下,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新成立的公司承担,与其他情况下解散后无人承担其权利义务有区别。
在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是负责接管解散公司、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具体组成人员由股东会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可以确定董事、股东等为清算人,组成清算组。如果公司在解散原因出现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严格履行其职权,不得放弃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有: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
最后,清算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财产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清算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清算。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清算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清算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