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地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