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犯罪范畴,但两者在犯罪构成、行为特征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对比:
一、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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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客体要件 |
侵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
侵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
客观要件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 |
主体要件 |
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
一般主体,即任何自然人或单位 |
主观要件 |
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
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 |
二、行为特征
假冒注册商标罪:
核心在于“使用”行为,即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涉及的是生产、制造环节,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来制造商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核心在于“销售”行为,即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涉及的是流通领域,行为人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来获利。
三、法律后果
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四、其他注意事项
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既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两个行为均构成犯罪,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明知的标准: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明知”,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标准包括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等。
综上所述,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犯罪构成、行为特征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和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