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如果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需要重新安排工作,并与劳动者协商制定新的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劳动者也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那么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这些规定可能涉及到具体的政策法规、劳动法等等。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企业也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而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通常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这些机构将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