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后,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是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不仅由原告承担,被告也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他们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这种规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