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离职后想要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那么他需要受到两年的竞业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对离职员工的限制,法律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作出了绝对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间是绝对无效的。因此,具体上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范围、适用地域、期限可以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是协议涉及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当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表明,只有那些能够接触到单位商业机密或重要信息的员工才会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综上所述,对于竞业限制期限的规定是两年,且协议内容范围、适用地域、期限可以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