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详解,共同负债怎样处理?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承担,需具体分析具体情况。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需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若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自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需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种方面
1.婚前一方的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