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在面临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此外,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将“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具体化为两条,即:
①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四条”,即: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④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⑤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以上规定明确了公民在面临特定情况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