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10-12 16:27:08   作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劳务报酬则是指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又出去劳务工作,这部分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老师工资收入以外,在校外讲课或者与他人一起做课题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如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等所得的利润。
  也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如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投资所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创作作品、发明创造、商标使用等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知识产权本身是在婚前取得的,那么婚后因行使该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财产性权益。
  也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如约定某些财产归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那么这些约定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将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而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广泛,涵盖了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所得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等多个方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这些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