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24 16:07:07   作者:
   婚姻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协议优先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按照自己的协议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原则
  如果协议不成,即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同时鼓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个人财产不分割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应平等分割。
  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分配给其中一方所有,但获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同时该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综上所述,婚姻法(现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