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时间:2024-08-21 16:34:04 作者: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核心要点:
信息披露的关键节点:将申请重整时以及重整计划提交后表决前两个节点设为重整阶段信息披露的关键节点。
具体规定:
在申请阶段,债务人应在申请或得知被申请重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近三年的财务汇集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信息提交至法院并告知债权人。
债权人及法院视情况召开听证会,债务人应在听证会上说明公司资金情况、运营方案及重整计划、计划可行性等信息。
债务人应自被裁定破产重整后六个月内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给法院,法院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同步重整计划草案。
目的: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重整计划,从而做出理性的决策。
二、引入财产保全制度
核心要点:
防止财产不当处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对财产享有自由处分权,但任何财产处分行为都可能造成财产价值减损,甚至恶意转移财产。
具体做法:将财产保全制度引入破产程序中,限制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后的财产处分行为。可参考域外经验,设立临时性财产保全制度,如限制财产自由处分权或规定违反禁令的财产处分行为无效。
目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确保重整程序中的财产价值最大化。
三、平衡府院关系
核心要点:
法院的角色:法院是破产重整程序的决策者和监督者,需对重整过程进行整体把关,对程序行使裁决权,并对政府、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政府的角色:政府在重整过程中担任辅助性角色,负责风险整体把控、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并协助法院统筹推进重整程序。
实现平衡:通过明确可重整性标准、指定专业人员出具重整可行性报告等措施强化法院的审查权,同时积极成立破产重整管理人协会,发挥中介机构的能力作用,保障重整过程的专业化水平和有序推进。
目的:确保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平衡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核心要点:
程序权利:对于债权金额较大的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其临时表决权等措施,以充分发表意见并优化重整方案。
实体权利:在债权金额、性质及时间上,不应仅根据书面材料简单认定,而应充分考虑债权债务发生的背景,避免债权人因实体权利认定问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目的:确保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既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又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清偿。
五、其他保护措施
除了上述具体措施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强化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和监督。
建立异议和救济机制:为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批准与执行过程中的异议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
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公正:确保破产重整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公正、透明地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财产保全制度、平衡府院关系、平衡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以及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公正等。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