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时间:2024-08-10 10:57:53   作者:
   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申请文件
  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破产决议:由律师制作,股东签字确认,表明公司股东会已同意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公司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二、公司基本情况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由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明确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
  公司职工情况表及安置预案: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情况,以及公司对于职工的安置计划。这份材料由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财务状况材料
  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及会计报告:由律师制作,加盖公司公章,并附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的会计报告,详细说明公司的亏损情况。
  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由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详细信息。
  四、债权债务材料
  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由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同样由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由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说明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及其进展情况。
  担保情况:如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情况,需提供相关担保合同及担保情况说明,由律师制作并加盖公司公章。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能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还需要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则需要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以上材料是破产清算申请中通常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破产清算申请材料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