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时间:2024-08-09 14:44:32 作者: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一:上海某某建设公司诉某某医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背景:
2012年5月6日,上海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医疗公司签订了《医用手套、检查手套机安全手套生产投资建设项目总包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按约组织施工,但因施工图纸修改、指定分包单位等原因导致工期拖延。2013年9月10日,双方签订《工程甩项签证》,对未完成的部分工作进行签证结算。随后,建设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清单,但医疗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争议点:
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需要通过竣工验收方可结算。
审价报告是否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有效证据。
甩项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解决方案:
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
工程甩项后,发包人无权以未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特别是对于甩项工程,应结合双方行为探究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医疗公司未对审价报告提出实质性异议,且已退还履约保证金,表明其认可工程质量。
审价报告虽未经医疗公司盖章确认,但建设公司已盖章确认,且审价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审价报告可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
实施效果:
法院判决医疗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损失,确认了建设公司在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中的优先受偿权。这一判决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对类似甩项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司法指引。
案例分析:
亮点:法院在处理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问题时,没有机械地以竣工验收作为支付条件,而是结合双方行为探究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不足:案例未详细披露医疗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具体内容和鉴定结果,可能影响公众对案件全貌的了解。
改进建议: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可进一步细化对质量问题的审理和鉴定程序,确保裁判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案例二:尤某与江西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背景:
尤某借用江西某公司资质中标社旗县某工程项目,并与江西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尤某施工该项目并上缴管理费。施工完毕后,江西某公司截留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给尤某。
争议点:
借用资质协议的效力及管理费的合法性。
江西某公司是否应支付截留的工程款。
解决方案:
法院认为,借用资质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管理费作为违法套取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江西某公司作为出借资质的公司,在发包方已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情况下,应就截留部分向尤某承担支付责任。
实施效果:
法院判决江西某公司向尤某支付下余工程款,并驳回其要求扣减管理费的请求。这一判决有效打击了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亮点:法院明确指出了借用资质协议的无效性及管理费的非法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不足:案例未详细披露江西某公司截留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和依据,可能影响公众对案件细节的了解。
改进建议: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细节的审理和披露,确保裁判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两个案例均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如甩项工程工程款支付、借用资质等,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