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欠的钱是否需要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8-04 16:51:46   作者:
   破产清算后欠的钱仍然需要还,这一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解释
  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清偿有明确的顺序,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清算组职责: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确保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剩余财产分配: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将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但在债务未清偿前,剩余财产不得分配给股东。
  注意事项
  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及时申报债权,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清算组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破产清算后,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后欠的钱仍然需要还,且这一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