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共同的债务呢?
时间:2024-07-31 16:31:59   作者:
   在离婚时,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于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这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应视为共同债务。
  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患病需要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若由债务形式承担,通常也视为共同债务。这包括为治疗疾病所借的款项以及因治疗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基于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债务
  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若该经营活动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共同利益,则应视为共同债务。这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因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三、基于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债务
  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对需要赡养的老人有赡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履行这些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如子女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等,应视为共同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提升自身素质或技能而接受教育、培训,并因此产生债务,这些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共同利益,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四、其他共同债务
  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这包括双方共同向债权人借款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表示同意承担的情况。
  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即使债务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判断哪些财产是共同债务时,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