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时间:2024-07-26 14:15:20 作者: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必须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以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破产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费用、公告费用、送达费用等。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这些费用涉及管理人的报酬、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以及债务人财产在变价和分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履行职责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与破产费用不同,共益债务并非程序性费用,而是因特定事由而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破产费用主要是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程序性费用,而共益债务则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两者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均享有优先权,但破产费用通常优先于共益债务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