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范围?
时间:2024-07-21 16:14:48   作者:
   抵押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解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抵押债权人对其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进一步指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这再次强调了抵押债权的优先性及其与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解释
  优先受偿权:抵押债权的核心在于其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破产时,抵押债权人有权优先从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而不必参与破产财产的普通分配。这种优先权是基于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产生的,是法律赋予抵押债权人的特殊保护。
  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通常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人的无担保财产享有请求权的债权。由于抵押债权已经通过抵押物获得了优先受偿的保障,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
  破产清偿顺序:在破产清偿过程中,抵押债权通常排在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债权之后,但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抵押债权属于破产债权,而是因为其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而在清偿顺序上有所体现。
  综上所述,抵押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而是基于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产生的具有优先受偿权的特殊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抵押债权人将优先从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