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计划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4-07-19 16:34:12 作者: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计划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是破产重整的首要条件,意味着企业已经丧失了按时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全部债务,或者虽然资产足够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现金流断裂、资产变现困难等。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即使企业目前尚未完全丧失清偿能力,但存在明显的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或可能性,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二、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条件,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申请主体
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
当企业满足上述破产重整条件时,企业本身(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重整计划的可行性:
企业在申请破产重整时,需要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计划,该计划应明确债务清偿方案、企业重组方案等内容,以确保重整能够成功实施。
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重整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重整程序的转换: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或出资人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转入重整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程序之间的转换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计划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并且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在重整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以达成具有可行性的重整计划并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