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流程详解,劳动仲裁调解与裁决到底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7-19 13:54:04 作者:
北京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交仲裁申请
准备申请书:
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
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提交材料:
除了仲裁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劳动纠纷证明(如未发工资的证据、工伤证明等)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代理人系公民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仲裁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通知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与裁决
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后续处理
起诉期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需要通过仲裁解决。在申请仲裁前,建议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一般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及时提供证据材料,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