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4-07-18 11:28:35 作者: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至关重要的,他们负责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的最大限度保护。具体来说,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首先需要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等。此外,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将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等移交给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
如果破产人不移交或不全面移交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二、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并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
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因疏于管理导致破产财产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管理人有权以破产企业名义实施必要的民事活动,如参加诉讼、仲裁、和解等法律程序,以及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等。
四、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管理人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包括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的残值、残次变质财产的变价计算等。根据清算结果,管理人应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分配方案应公平、公正,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五、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需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使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六、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管理人负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的义务,包括财产接管情况、清理结果、分配方案等。同时,管理人应接受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的监督,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七、其他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还可能承担其他职责,如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的债权、要求未缴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等。
综上所述,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妥善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分配,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手续。同时,管理人还需要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的最大限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