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4-07-18 11:25:58 作者: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下是对债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解释:
债权人的权利
核查债权:债权人有权核查自己的债权是否被正确登记和确认。
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会议讨论的事项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特定事项可能不享有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监督管理人: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并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通过相关方案: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代位权: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撤销权: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撤销。(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债权人的义务
遵守破产程序义务:债权人必须遵守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不得干扰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债权真实性义务: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债权证明资料,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义务:债权人在参与破产程序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遵守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应遵守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履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停止个别清偿请求: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应停止申请对债务人的个别强制执行程序和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既享有多项重要权利,也需承担相应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共同推动破产清算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