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并不等同于破产清算其中有明显的差异
时间:2024-07-11 14:04:45 作者:
公司清算并不等同于破产清算,两者在定义、区别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公司清算的定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所有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工厂、办公室和物业等)在短时间内出售,变回现金,按顺序偿还未付债务,然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过程。公司清算分为自动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类型:
自动清算:指公司股东主动自愿清算,出售资产,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这通常发生在公司正常解散或股东决定终止公司业务时。
强制清算:指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出具强制清算令,对公司进行清算。这通常发生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二、破产清算的定义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破产清算是一种司法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进行。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旨在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三、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性质不同: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发生原因不同:
公司清算的原因包括自愿解散、强制解散等;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而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公司清算组成员的确定,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而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适用清算的程序和法律不同:
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和《公司法》的规定;而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四、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步骤有所不同。公司清算通常涉及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配剩余财产等步骤。而破产清算则更为复杂,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申报的债权、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步骤。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等。
综上所述,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定义、性质、发生原因、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适用清算的程序和法律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