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与原则
时间:2024-07-02 15:56:20   作者: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和原则:
  一、分割方式
  协议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
  诉讼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由于妇女在离婚后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者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例如,对于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其他原则
  如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照顾。
  给予补偿的原则,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特殊情况处理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
  如果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房产仍归赠与方所有,不予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房屋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父母名义购房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但双方可以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