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中,税款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4-06-14 11:15:40   作者:
   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税款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总体顺序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接下来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
  在清偿完职工债权之后,税款债权开始得到清偿。
  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二、税款债权的详细清偿顺序
  税款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职工债权之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的位置。具体来说,税款债权包括企业所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税款”即指企业所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
  普通破产债权。
  三、税款债权的清偿方式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包括税款债权在内,都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如果税款债权的总额超过了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中税款债权的部分,那么税款债权只能按照其占该顺序债权总额的比例得到部分清偿。
  总结来说,税款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职工债权之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的位置,其清偿顺序和方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