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撤诉申请书撰写指南:法律要件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6-01-08 16:33:24   作者:
   劳动争议撤诉申请书撰写指南:法律要件与实务操作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撤诉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被仲裁机构或法院驳回。本文将从法律要件、申请书撰写及实务风险三方面,系统解析劳动争议撤诉申请的核心规则。
  一、撤诉权的法律基础:自愿、合法与不损害他人利益
  (一)撤诉的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适格:撤诉申请人须为仲裁或诉讼的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时间合法:撤诉申请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或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提出;
  意思自愿:撤诉不得受胁迫或误导,需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撤诉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二)撤诉的法律后果
  仲裁阶段撤诉:仲裁程序终结,若未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人可重新申请仲裁;
  诉讼阶段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程序终结,申请人可再次起诉(但离婚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反诉处理:若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申请人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二、劳动争议撤诉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与撰写规范
  (一)申请书的基本结构
  标题:明确为“劳动争议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信息: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案号:仲裁或诉讼案件的编号;
  撤诉请求:明确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仲裁或诉讼申请;
  事实与理由:简要说明纠纷背景及撤诉原因;
  此致:写明受理机构名称(如“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及日期:需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事实与理由的撰写要点
  纠纷背景:概括说明争议事项(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合同)、仲裁或起诉时间及请求内容;
  撤诉原因
  协商和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已解决;
  证据不足:需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其他合理原因:如被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请求等。
  自愿性声明:明确表示撤诉未受胁迫或误导,系真实意思表示。
  三、撤诉申请的实务风险与防范策略
  (一)常见风险
  撤诉后无法再诉:若撤诉后未在仲裁时效内重新申请仲裁,或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和解协议履行风险:若撤诉基于和解协议,但未在申请书中注明协议履行情况,后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时,申请人可能面临举证困难;
  反诉继续审理:若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申请人撤诉不影响反诉,需继续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
  (二)防范策略
  明确和解协议条款:在撤诉申请书中注明“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履行全部义务”,并附协议复印件;
  保留时效证据:若因证据不足撤诉,需在仲裁时效内重新申请,并保留时效中断证据(如催告记录);
  咨询专业律师:涉及复杂纠纷或反诉时,建议委托律师撰写撤诉申请书,确保程序合法。
  结语:撤诉权的理性行使与风险控制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但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撤诉时,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保留必要证据以防范后续纠纷。通过理性行使撤诉权,可实现纠纷的高效化解,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