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返还纠纷管辖地: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全解析
时间:2025-10-29 17:18:33   作者:
   工程款返还纠纷管辖地: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全解析
  工程款返还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直接影响诉讼效率与结果。根据2025年最新法律规定,此类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实践中仍存在合同约定、案由选择等复杂情形。本文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梳理管辖地确定的法律规则与实务要点。
  一、专属管辖:工程款纠纷的核心原则
  1.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意味着:
  排除协议管辖:双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改变管辖法院;
  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即使被告住所地与工程所在地不一致,仍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2. 典型案例
  某案件中,发包方(位于A市)与承包方(位于B市)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在C市施工。纠纷发生后,发包方主张按合同约定在A市法院起诉,承包方则主张在C市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合同中关于“争议由A市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最终裁定由C市法院管辖。
  二、案由选择:影响管辖的潜在因素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若案由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则严格适用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类案由适用于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等直接关联工程建设的争议。
  2. 不当得利纠纷
  部分案件中,发包方可能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不当得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需注意: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即工程所在地);
  司法实践倾向:多数法院认为,工程款纠纷即使以不当得利为案由,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以便利证据调取与现场勘查。
  案例对比
  案例A:发包方以“不当得利”起诉承包方返还超付工程款,合同未约定管辖。一审法院(被告住所地)认为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裁定移送;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B:发包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工程所在地法院直接受理,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驳回。
  实务建议:承包方在应诉时,应优先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以锁定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发包方则需谨慎选择案由,避免因管辖错误导致诉讼程序延误。
  三、特殊情形下的管辖规则
  1. 跨省工程的管辖确定
  对于跨省工程(如发包方在A省,承包方在B省,工程在C省),管辖法院仍为工程所在地(C省)法院。实践中,需注意:
  级别管辖:根据标的额大小,可能由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管辖;
  集中管辖:部分地区对重大工程纠纷实行集中管辖,需提前查询当地规定。
  2. 涉及分包、转包的管辖问题
  若纠纷涉及实际施工人(如包工头)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此时:
  管辖法院:仍为工程所在地法院;
  被告范围:包括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某工程中,实际施工人(无资质个人)起诉转包人(位于D市)与发包人(位于E市),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审理认为:
  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起诉发包人;
  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F市)法院;
  最终判决转包人与发包人连带承担付款责任。
  四、管辖权异议的实务操作
  1. 异议提出的时间与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相关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证明)。
  2. 异议审查的重点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时,主要关注:
  纠纷性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所在地:是否与起诉状载明的地点一致;
  案由选择:是否通过案由变更规避专属管辖。
  3. 异议不成立的后果
  若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被告需在10日内上诉。二审法院通常在30日内审结,维持原裁定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变更裁定的,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五、实务建议:原告与被告的应对策略
  1. 原告(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的诉讼准备
  明确管辖法院:在起诉状中直接载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本案由工程所在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固定工程证据:提供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工程所在地;
  预防管辖异议:在诉前通过律师函告知对方管辖法院,减少对方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2. 被告(发包方/转包人)的应对要点
  及时审查管辖:收到起诉状后,立即核对工程所在地与合同约定;
  合法提出异议:若认为管辖错误,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避免程序延误;
  准备实质答辩:即使管辖异议成立,也需同步准备实体答辩材料,防止二次诉讼风险。
  结语:工程款返还纠纷的管辖地确定需严格遵循专属管辖规则,但案由选择、证据固定等环节仍存在操作空间。原告应通过明确诉讼请求、固定工程证据锁定管辖法院;被告则需及时审查、合法异议,避免因程序失误丧失诉讼优势。司法实践中,法院将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效率,确保工程款纠纷得到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