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合同效力: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5-09-30 09:37:32   作者:
   破产程序中的合同效力:法律边界与实务操作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已成为经济周期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这一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合同双方的权益,更涉及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探讨破产期间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法律框架:破产期间合同效力的认定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同处置权,也奠定了破产期间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基础。
  从合同效力理论看,合同效力通常不因一方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而自动终止。破产程序的核心目标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而非否定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因此,破产期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结合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破产程序需求综合判断。
  二、管理人决策权:合同继续履行与解除的边界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同处置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管理人可通过继续履行合同维持企业运营价值,例如为完成订单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另一方面,管理人也可解除对破产财产无益的合同,例如高溢价服务合同。这种决策权的行使需遵循两项核心原则:
  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履行能增加破产财产价值。例如,某制造企业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核心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以保障生产线运转并完成已签约订单,最终通过资产处置实现债权人回收率提升。
  程序合规性原则:管理人行使决策权需严格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司法实践,管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视为解除。某贸易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承运人继续履行运输合同,导致货物被第三方提走,法院最终认定管理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类型对效力的影响:实务中的分类处理
  不同类型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认定存在显著差异,实务中通常分为三类处理:
  双务合同:即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此类合同效力完全取决于管理人决策。例如,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购房者的预售合同,同时要求购房者补缴尾款,最终通过项目续建实现交付。
  单务合同:即一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此类合同效力不受破产程序影响。例如,某服务企业破产前已完成的咨询服务合同,管理人仍需按约支付服务费。
  特殊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但劳动合同的终止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实务操作要点:风险防控与程序合规
  企业在破产期间签订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操作要点:
  明确合同目的:签订合同应服务于破产财产增值或程序推进。例如,为处置资产签订的拍卖委托合同具有合法性,而为逃避债务签订的虚假合同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履行告知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载明企业处于破产程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某设备租赁公司破产案中,因未告知承租人企业破产事实,导致租金支付纠纷,法院最终判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金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担保条款设计: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管理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根据司法解释,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实务中,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形式均可作为有效担保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建议约定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其效力。仲裁程序的高效性有助于破产程序推进。
  五、典型案例分析:合同效力认定的司法实践
  在某新能源企业破产重整案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核心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供应商拒绝提供担保后,管理人依法解除合同。法院审理认为,管理人决策符合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且程序合规,最终驳回供应商要求继续履行的诉求。
  该案例揭示了破产期间合同效力认定的核心逻辑:合同效力不取决于合同形式,而取决于履行能否实现破产程序目标。管理人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决策权,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与债权人整体利益。
  结语:破产程序中的合同效力平衡术
  破产期间的合同效力认定,本质上是法律对市场退出机制的规范设计。管理人作为法律授权的决策主体,需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之间寻找平衡点。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了解破产程序规则、完善合同条款设计,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关键。未来,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推进,破产期间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或将进一步细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明确的预期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