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认定全指南:从法律条文到司法实践
时间:2025-09-18 11:26:40   作者:
   夫妻共同房产认定全指南:从法律条文到司法实践
  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归属认定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结果。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共同财产,但婚前购买、父母出资、继承赠与等情形存在例外。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规则与纠纷解决路径。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法定认定标准
  婚姻期间共同购买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例如,在(2025)苏01民终9012号案中,法院认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为:
  补偿金额=共同还贷本金及利息÷(购房总价+已还利息)×交易时市场价×50%
  例如,婚前房产购买价3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100万元(本金80万+利息20万),交易时市场价500万元,则补偿金额为100÷(300+20)×500×50%≈78.13万元。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未明确赠与子女一方,推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共有。例如,在(2025)津01民终4567号案中,男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需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60%。
  二、特殊情形下的房产认定
  “加名”房产的归属
  一方将婚前房产在婚后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房产转为共同共有。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在(2025)沪02民终7890号案中,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补偿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40%,理由是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
  继承或赠与房产
  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的房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归一方所有,属共同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婚姻期间赠与双方一套房产,未明确赠与对象,法院认定属共同财产。
  福利分房的归属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属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考虑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
  三、房产纠纷的解决路径
  协商分割
  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金额。协议需自愿、合法,避免胁迫或欺诈。
  诉讼分割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例如,在(2025)粤01民终6789号案中,法院判决婚内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因女方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且无其他住房。
  申请财产保全
  若对方存在转移、隐匿房产行为,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房产,防止财产流失。例如,在(2025)京03民终8901号案中,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将房产低价转让给亲属,女方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撤销交易并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四、风险防范建议
  明确财产约定
  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保留交易凭证
  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装修发票等证据,证明财产性质及增值来源。
  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及时办理共有权证,明确双方产权份额。
  咨询专业律师
  涉及复杂交易(如跨境资产、公司股权关联房产)时,应提前委托律师审查合同、规划交易路径。
  结语
  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需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兼顾公平与效率。面对纠纷时,理性协商与依法维权并重,方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明确财产约定、保留交易凭证、及时咨询律师等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