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虚假:责任认定与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25-08-26 16:37:47   作者:
   工程结算资料虚假:责任认定与法律风险防范
  一、虚假结算资料的类型与法律后果
  (一)常见造假手段
  工程量虚报
  如湖南怀化案中,邓玉时通过伪造混凝土配合比报告,虚增C30P8混凝土用量达68016m³。
  材料价格造假
  篡改采购发票、虚构品牌型号(如将普通建材谎称为"特种材料")。
  技术资料造假
  伪造检测报告、验收记录(如泉州案例中造价工程师出具两份总造价误差超50%的结算文件)。
  (二)法律责任划分
  施工单位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责任:《建筑法》第69条规定,可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
  刑事责任:虚构事实骗取工程款超50万元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湖南案中邓玉时获刑5年6个月)。
  建设单位责任
  国有项目主管人员指使造假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贪污罪。
  监理单位责任
  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虚假结算通过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监理方未发现混凝土技术资料造假)。
  造价咨询机构责任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处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资质(如泉州案例中造价工程师被罚7000元)。
  二、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
  (一)湖南怀化邓玉时合同诈骗案(2022年)
  案情:邓玉时作为项目部工作人员,通过伪造混凝土技术资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交投公司工程款3110万余元。
  判决: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启示
  技术人员参与造假的风险极高,需建立内部合规培训及举报机制。
  审计部门应引入大数据比对技术,自动识别异常数据(如同一工程多次变更单价)。
  (二)泉州某工程咨询公司造价造假案(2024年)
  案情:某公司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出具两份总造价误差超50%的结算文件,被住建部门认定为虚假记载。
  处理:公司被扣信用分10分,造价工程师各罚款7000元。
  启示
  造价咨询机构需建立三级复核制度,避免因个人过失导致机构责任。
  政府工程应优先选用信用评级高的造价机构,并实行"一项目一备案"。
  三、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建议
  (一)结算资料编制阶段
  数据真实性核查
  工程量核对:采用BIM技术建模,自动计算工程量并与施工图纸比对。
  材料价取证:保留采购合同、物流单据及银行转账记录,避免现金交易。
  技术资料管理
  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需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并加盖骑缝章。
  禁止后补签证单,所有变更需经发包方、监理方书面确认。
  (二)结算审核阶段
  发包方审核要点
  重点审查单价偏高项目(如对比同期同类工程市场价)。
  对异常增量(如超合同10%)要求提供设计变更、监理日志等证明。
  第三方审计介入
  政府工程应委托两家以上造价机构背对背审计,差异超3%的启动司法鉴定。
  审计报告需附原始凭证清单,避免"以核代审"。
  (三)争议解决阶段
  证据固定策略
  施工过程还原:通过无人机航拍、时间戳照片固定施工进度。
  资金流向追踪:申请调取发包方银行账户流水,证明工程款实际用途。
  诉讼技巧
  对虚假结算部分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而非仅依合同约定。
  申请对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提起连带责任诉讼,扩大追偿范围。
  通过上述法律框架与实务操作的结合,即使面对复杂的工程结算纠纷,各方主体仍可通过系统化的证据构建和程序运作,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方案,以实现风险最小化、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