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是否可以继续经营?——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与实务操作
一、破产程序中的企业经营状态法律框架
(一)破产程序类型与经营权限
根据2025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分为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类型,不同程序对企业经营权限的影响如下:
程序类型 |
经营状态 |
法律依据 |
清算程序 |
管理人接管后,企业停止经营,财产由管理人处置 |
《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107条 |
重整程序 |
企业继续经营,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企业破产法》第72条、第73条 |
和解程序 |
企业继续经营,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96条 |
(二)管理人接管后的经营权限
管理人职责:
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债务人请求继续经营:
需向管理人提交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
管理人应在收到请求后15日内作出决定
债权人会议对经营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撤销
二、重整程序中的企业经营特别规定
(一)重整期间的企业经营
经营主体: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请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需经法院批准
经营限制:
不得进行个别清偿
不得处置担保物价值以外的财产
不得新增债务
需定期向管理人报告经营情况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
执行主体: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执行期限:通常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执行监督:
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债权人会议可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清算程序中的企业经营特殊情形
(一)清算程序中的经营许可
经营许可的保留:
涉及公共利益的企业,如公用事业企业,经法院批准可继续经营
经营许可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营许可的转让:
管理人可依法转让经营许可
转让收入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二)清算程序中的经营风险
经营亏损:继续经营产生的亏损由债权人承担
财产贬值:经营不善导致财产贬值的,管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继续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属于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四、实务操作建议
(一)企业申请破产前的经营策略
评估经营状态: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申请破产
制定经营方案:如申请重整,需制定详细的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
与债权人沟通:提前与主要债权人沟通,争取支持
(二)破产程序中的经营注意事项
保留经营资料:确保账簿、文件等资料完整,便于管理人接管
配合管理人工作:及时提供经营信息,协助管理人制定经营方案
控制经营风险:避免新增债务,防止财产贬值
(三)破产程序后的经营恢复
重整成功:执行重整计划,恢复企业经营
和解成功:履行和解协议,恢复企业经营
清算结束:企业注销,经营终止
五、结语
企业申请破产后是否可以继续经营,取决于破产程序类型、企业经营状态及法律程序要求。在清算程序中,企业通常停止经营;在重整、和解程序中,企业可继续经营。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控制经营风险,以实现破产程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