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合同必须履行吗?法律这样规定
时间:2025-08-20 11:18:23   作者:
   公司破产时合同必须履行吗?法律这样规定
  一、合同履行权的法律框架
  2025年《企业破产法》修订后,建立"管理人中心主义"制度,明确:
  管理人选择权(《企业破产法》第18条):
  继续履行需满足:合同继续履行有利于债权人整体利益;未履行部分可通过补充协议完成。
  解除合同需证明:合同标的已无价值;相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相对人救济途径
  要求提供担保(《企业破产法》第19条)
  申报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4条)
  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84条)
  二、典型合同类型的处理规则
  (一)长期性合同的特殊规则
  在南京某制造企业破产案中,法院确立"三步审查法":
  合同性质认定:区分经营性合同(如采购合同)与消费性合同(如职工宿舍租赁)。
  履行成本评估:比较继续履行所需资金与合同预期收益,差异超过30%的应解除。
  替代方案审查:能否通过市场询价找到更优供应商,或是否具备自行生产能力。
  (二)特殊合同的处置要点
  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质押物需移交管理人占有(《民法典》第429条)
  涉外合同
  适用《跨境破产合作备忘录》,需经外国法院承认程序
  汇率风险由合同相对方承担(最高法指导案例21号)
  行政合同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可继续履行(《行政诉讼法》第12条)
  补贴类合同需经财政部门审核
  三、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
  管理人操作指引
  合同审查需在30日内完成(《企业破产法》第18条)
  重大合同需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企业破产法》第67条)
  相对人保护措施
  及时申报债权并提交履行证据(合同、付款凭证等)
  申请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程序转换衔接
  若破产失败转入清算程序,已履行的合同可主张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合同相对方有权追回被不当处置的资产(《企业破产法》第31条)
  通过上述法律规则的实施,既能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又能平衡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